关于2016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安排的通知

沪海大办〔2016〕235号

校内各部门、学生各班级:
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精神和学校教学计划安排,现将我校2016年“中秋节”和“国庆节”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

一、中秋节

9月15日至17日放假,共3天。9月18日(星期日)上班。

9月18日(星期日)补9月16日(星期五)的课和9月14日(星期三)晚上的课。9月17日(星期六)的第二专业、重修班课照常进行。

班车运行:9月15日、16日停开,9月17日按周六线路运行,9月18日按周三线路运行。

二、国庆节

10月1日至7日放假,共7天。10月8日(星期六)、10月9日(星期日)上班。

10月8日(星期六)补10月6日(星期四)的课(含晚上),10月9日(星期日)补10月7日(星期五)的课。10月1日(星期六)的第二专业、重修班课调至10月6日(星期四)上,10月8日(星期六)的第二专业、重修班课调至10月7日(星期五)上。

班车运行:10月1、2、3、4、5日停开,10月6、7日按周六线路运行,10月8日按周四线路运行,10月9日按周五线路运行。

相关部门要安排好值班,加强安全保卫工作。放假期间如遇重大突发事件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确保全校师生员工平安祥和地度过节日。

 

附件:2016年中秋节、国庆节期间教学工作安排表

上海海事大学

2016年9月3日

 

抄送:交通运输部人事教育司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

上海海事大学校长办公室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6年9月3日印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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